农村医疗保险政策的发展历史:农村医疗政策的变化
- 1、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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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一)
贡献者回答1.农村合作医疗的形成与兴盛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早在 1994 年就以保健药社和卫生合作社的形式创建于陕甘宁边区。当时的具体模式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雏形。解放后,合作医疗最早的表现形态是 1995 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的保健站。当时,合作医疗就是在人民公社制度下,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为农村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958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 10%,1962 年接近 50%。文化大革命虽然使中国的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但在毛泽东的“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下,在“合作医疗好”的称赞下,农村合作医疗奇迹般进人普及鼎盛时期。到上世纪 70 年代中期,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这项制度被写进了 1978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
1993 年国家重新搞试点,恢复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恢复和重建“高潮’”的 1997 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虽然更加完整地提出“积极稳妥地发展而后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的构想,但是在出台的合作医疗的改革政策中,提出的仍然是“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1998年卫生部“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人口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数只有 12.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 6.5%。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没有真正恢复和重建起来,反而愈发衰败。
3.建立新农合
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02 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在全国逐步建立适应中国国情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明确了要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2003 年 1 月,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制度的意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给予了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展开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农村开展。由试点推向全国,参合率逐年提高,越来越接近新农合全覆盖的目标。筹资总额也逐年增加,逐步提高了新农合的抗风险性,增强了新农合的互助共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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